公告106學年度第2學期教學助理實施計畫
1. 本學期開始,教學助理薪資依據初任與續任者有所不同,起薪點不同(視續任者之前擔任教學助理或學習好伴的表現,而有不同的加薪額度)。
2. 本學期申請擔任教學助理者,培訓完成當日本中心即辦理加保程序(未加保前執行之工作依法不予支薪),若無意願擔任者請務必提前告知承辦人,
若未告知中心而造成之學生勞保支出費用將由申請教師補繳,請教師選擇學生時務必和學生確認擔任意願,學期間並與學生保持聯繫,避免發生聯繫不上學生的困擾產生。
3. 實施計畫請教師務必讓欲擔任學生閱讀,且要求學生參加教學助理培訓與制度說明會,以免權益損失。
4. 申請自即日起至3/9止,請務必於期限內繳交申請表,以利審查。
5. 跨校高職教學助理亦須等核定通過始得支付薪資,核定加保前執行之工作一律不予支薪。<---請特別留意
6. 採用外籍生(港澳馬)為教學助理者,外籍生另需於申請時檢附「工作證」以利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