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來文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修正發布「教保服務機構不適任人員認定通報資訊蒐集查詢處理利用及違法事件通報辦法」第8條、第9條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


教育部   函

主旨: 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修正發布「教保服務機構不適任人員認定通報資訊蒐集查詢處理利用及違法事件通報辦法」第8條、第9條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5月1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45600991D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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