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函 檢送本部「110年度補助辦理環境教育推廣活動計畫」1份,惠請轉知所屬,請查照。
說 明:
一、 為鼓勵教師參與活動計畫,可於獲補助後向本部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展延研習時數。
二、 旨揭計畫,可至本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電子佈告欄(https://depart.moe.edu.tw/ed2700/)或教育部綠色學校夥伴網路(https://www.greenschool.moe.edu.tw)下載。
三、 本案計畫受理期程為109年11月20日(星期五)至109年12月31日(星期四)(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