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科技大學 108學年度第1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申請
東南科技大學 108學年度第1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申請
申辦日期:108年12月02日(星期一)至108年12月16日(星期一)止。
申請資格條件:
凡具有本校正式學籍學生(不含各類在職班),其父母或監護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未領取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補助(各級政府補助就讀私校學生每學期伍仟元補助除外)、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及教育部失業勞工子女助學補助金者,均可申請補助。
(一)因事業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或破產宣告而離職者。
(二)因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十三條但書。
(三)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逾一個月未能就業,且離職前一年內,契約期間合計滿六個月以上者,視為非自願離職。
應檢附文件:
(一)申請表乙份。
(二)非自願失業之離職證明文件乙份。事業單位如已歇業,無法取得原任職單位開具之離職證明文件者,則以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經實地訪視後,出具文件證明之。
(三)三個內全戶戶籍謄本乙份。
(四)學生證影印本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