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委员会办理「来去客庄尞」短影音征件活动简章讯息
说明:
一、 依客家委员会113年10月17日客会产字第1136600682号函(检附函文影本及附件)办理。
二、 客家委员会为鼓励18至20岁青年走入客庄,接触客家文化及语言,逐步建构客语环境,特举办旨揭征件活动,邀集青年至70个文化重点发展区的客庄旅游,并拍摄短影音,经审核通过者,可获得奖励金(共6,000个名额),以带动客庄观光。
三、 本活动鼓励18岁至20岁本国籍青年(出生日期于93年1月1日至95年12月31日间,且持有中华民国身分证者)至户籍地乡镇市区以外之客家文化重点发展区旅游并体验客家文化,于明(114)年2月28日前优先上传影片且审核通过者可获得新台币(以下同)2,500元奖励金。
四、 另为振兴花莲地震及风灾后的客庄观光,其中,符合上开资格之青年且户籍地非属花莲县者,于113年12月15日前至花莲县客家文化重点发展区(凤林镇、玉里镇、吉安乡、瑞穗乡、富里乡、寿丰乡、花莲市、光复乡)旅游,优先上传影片并通过审核者,奖励金加码至4,000元,限额2,000名。
五、 本案活动简章及资讯,可于活动官网(https://www.ihakkatour.com/)查询,请运用多元宣导方式协助公告与周知。如有相关问题请洽客家委员会委办单位:台北市电脑商业同业公会,服务电话:02-2358-4546;电子邮件信箱:ihakkatour@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