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函 本部「110年表扬推展本土语言杰出贡献奖」征件截止日展延至109年11月11日(星期三)止,请协助公告讯息并转知所属推荐参加,请查照。

说 明:  
  一、 依据本部109年5月14日台教社(四)字第1090057029B号令修正发布之「教育部表扬推展本土语言杰出贡献团体及个人实施要点」办理。
  二、 本活动表扬对象包含:
     (一)团体奖:机关(构)、公私立幼儿园、学校、学校认可之学生社团(团队)、依法立案之团体及法人组织。
     (二)终身奉献奖及个人奖:学校教职员工生及实际从事本土语言推展之个人。
  三、 凡有下列事蹟者,均得由推荐单位予以推荐表扬:
     (一)长期致力本土语言之推动工作,足为社会典范之个人。
     (二)从事本土语言之创作、展演、传播或推广,足以振奋人心。
     (三)从事本土语言复育、调查、研究或出版,具相当成效。
     (四)捐资成立或充实有关本土语言之图书馆、博物馆或其他文教设施,影响深远。
     (五)捐赠、捐助及成立推展本土语言着有绩效之团体,贡献卓着。
  四、 本活动采推荐方式办理,其相关资讯请至本活动网站https://nlaward.moe.edu.tw/或本部终身教育司「电子布告栏」网页浏览。
  五、 检附「教育部表扬推展本土语言杰出贡献团体及个人实施要点」1份,请协助广宣及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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