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114年大专青年学生公部门暑期工读计画
台中市政府劳工局 函
地 址: 407610台中市西屯区台湾大道三段99号
传 真:
承 办 人: 高玉婷
联络电话: (04)22289111#35624
电子邮件: Joy719@taichung.gov.tw
附 件: 共(1)件 如说明三(共 1 个附件:387240000J_1140014474_ATTACH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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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为提供设籍本市大专青年学生公部门暑期工读机会,敬请贵单位协助宣传转知符合资格之学生踊跃报名,请查照。
说明:
一、 为让本市大专青年提早为踏入职场作准备,本局规划办理「台中市政府114年大专青年学生公部门暑期工读计画」,借由提供暑期工读机会,协助体验职场与帮助家计,进而提升其职涯发展竞争力。
二、 本计画说明如下:
(一) 报名期间:
1、 一般身分学生:114年4月7日至114年4月11日。
2、 特定身分学生:114年4月7日至114年4月18日。
(二) 报名资格:
1、 基本条件:需设籍台中市4个月以上,暑期工读报名期间为现就读国内各大学或四技(一年级以上学生)、二技或二专(一年级学生)、五专(四年级学生),不包含尚未入学、应届毕业生、空中大学学生、空中进修学院学生、夜校生、进修部学生、延毕生及研究生学生。
2、 特定身分条件:特定身分学生除具备基本条件外,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检附相关证明文件:
(1) 本人为身心障碍者、低收或中低收入户及原住民。
(2) 父或母曾于112年1月1日至114年4月7日期间遭遇职业灾害且目前尚在失业中。
(3)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独力负担家计者之子女。
(4) 父或母曾于112年1月1日至114年4月7日期间申领失业给付,目前尚在失业中。
(5) 经教育部核定通过「大专校院弱势学生计画」之大专青年。
3、 为提供更多青年学子暑期工读机会,每名工读生进用以一次为限,113年(含)以前曾参加过者不得再报名。
(三) 报名简章及详细内容已于114年3月24日公告于本局官网(首页/劳工服务/就、创业与训练/大专青年学生公部门暑期工读)
三、 随文检附本计画宣传单电子档,惠请于贵单位官网、LED电子看板、户外LED大型萤幕等设备协助宣传,文案为「台中市政府114年度大专青年学生公部门暑期工读自4月7日起受理报名,报名简章请至台中市政府劳工局网站下载,洽询电话:04-22289111转35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