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团法人行天宫文教发展促进基金会「行天宫资优学生长期奖助办法」
一、承办单位:财团法人行天宫文教发展促进基金会。
二、项目名称:114学年度行天宫资优学生长期奖助。
三、受理期程:即日起至114年9月30日止(上学期)/115年3月10日止(下学期)。
四、申请资格:
(1)具中华民国国籍。
(2)国内经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大学校(院)大二(含)以上及硕、博士班在学生,学业成绩优异或论文水准优异者。
(3)大学部学业成绩每学期均达80分以上,且成绩达该系前10%以内,操性80分以上之在校生。
(4)硕、博士生学业成绩及论文水准优异之在学生。
(5)家境经济缺乏或困难之就学学生优先录取。
(6)出国攻读学位之奖助仅限本办法持续培育之学生申请。
五、奖励方式:
(1)奖助项目及金额得视受培育学生之学杂费、书籍购置需求、国内外生活费等实际状况个别评估核给。
(2)国内学校培育金额每名每学年合计最高上限为新台币20万元。
(3)国外学校培育金额每名每学年合计最高上限为新台币40万元。
六、申请方式:备妥申请文件后,挂号寄行天宫资优学生长期奖助收(台北市中山区中山北路一段144号),并另寄电子档scholarship@ht.org.tw。
七、承办电话:04-2328-8028 陈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