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來函檢送114年4月21日修正發布之「教育部社會教育貢獻獎實施要點」、徵件表件及徵件海報各1份
教育部 函
主旨: 檢送114年4月21日修正發布之「教育部社會教育貢獻獎實施要點」、徵件表件及徵件海報各1份,請轉知貴屬單位踴躍推薦參加並協助辦理推薦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 「教育部社會教育貢獻獎」為社會教育領域最高榮譽,迄今已有50年歷史。本部為表揚對於推展社會教育卓有貢獻的團體或個人,自64年開始舉辦「社教公益獎」,106年起定名為「社會教育貢獻獎」,希望藉由此殊榮,肯定長年於臺灣每個角落耕耘社會教育、投注心力的無名英雄,期激勵更多個人及團體積極投入社會教育。
二、 各公私立大專校院有意申請推薦參加本(114)年度「教育部社會教育貢獻獎」之案件,請惠於114年6月15日前(以郵戳為憑),將推薦名單及相關表件寄(送)達本部終身教育司(社教機構及教育基金會科)彙辦,逾期、程序不符或資料不齊全者,不予受理。
三、 前項要點及推薦表件可至本部網站(http://www.edu.tw)/認識教育部/本部各單位/終身教育司/電子布告欄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