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来函检送114年4月21日修正发布之「教育部社会教育贡献奖实施要点」、征件表件及征件海报各1份
教育部 函
主旨: 检送114年4月21日修正发布之「教育部社会教育贡献奖实施要点」、征件表件及征件海报各1份,请转知贵属单位踊跃推荐参加并协助办理推荐事宜,请查照。
说明:
一、 「教育部社会教育贡献奖」为社会教育领域最高荣誉,迄今已有50年历史。本部为表扬对于推展社会教育卓有贡献的团体或个人,自64年开始举办「社教公益奖」,106年起定名为「社会教育贡献奖」,希望借由此殊荣,肯定长年于台湾每个角落耕耘社会教育、投注心力的无名英雄,期激励更多个人及团体积极投入社会教育。
二、 各公私立大专校院有意申请推荐参加本(114)年度「教育部社会教育贡献奖」之案件,请惠于114年6月15日前(以邮戳为凭),将推荐名单及相关表件寄(送)达本部终身教育司(社教机构及教育基金会科)汇办,逾期、程序不符或资料不齐全者,不予受理。
三、 前项要点及推荐表件可至本部网站(http://www.edu.tw)/认识教育部/本部各单位/终身教育司/电子布告栏下载。